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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補助案常見問題    結案與核銷


  • 請問臨時工是否需填報「人力運用統計表」?

    不需要。本表僅填計畫人力即可。

  • 請問在召開試審會議前成立的工作小組,該工作小組成員(非計畫人力)的差旅費是否可以核銷?

    可以。如係由遠地前往 (30公里)以外,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必要費用;並請另檢附成立工作小組之內部簽呈(或章程)文件即可。

  • 計畫結案時需檢附哪些資料?

    受補助單位須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定之結案日前,提送結案報告1式5份(必要時通知計畫主持人出席會議說明),電子檔1份,辦理結案審查,經本局核定通過後,檢附本計畫全部原始支用單據、收支明細表(詳列收支用途)、支出機關分攤表,憑開立之收據或發票,辦理結案及補助經費核銷請款。

  • 請問因計畫而產生之收入須於結案時繳回嗎?是否須填報收入明細表?

    因執行計畫而產生之收入屬提案單位所有,無須繳回。惟提案計畫預期產生收入者,請於計畫書中說明,並於結案時將相關收入填列於收入明細表。

  • 請問結案日為10月底,委員書面審查後約為11月中函請受補助單位修改,能否報支修正版結案報告的費用?

    不能。費用支出的時間必須在計畫執行期間內,始可報支核銷。

  • 請問多位委員支領審查費,可否以填報總表的方式核銷?

    可以。個人領款請填報"酬勞領款憑單";多人時可以總表方式填報,該表須包含收據名稱、領款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字號、金額及開立收據之日期或受領年月日等欄位;其中領款人姓名並應由領款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 請問核銷人事費需檢附什麼憑證?

    請參考【申請須知】附件8、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之規定:人事費應備憑證為 “酬勞憑單 單位之薪資清冊” (擇一檢附即可)。

  • 請問「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可否使用單位內部的制式表格?

    可以。請注意必須有下列欄位:姓名、出差事由、年月日、起訖地點、交通費 (飛機/高鐵火車…)、住宿費、膳雜費等。

  • 請問核銷檢附之單據(發票)是否含稅?

    是的,所有單據(發票)皆含稅。

  • 請問[核銷注意事項]中提及之本計畫執行單位內部人員與計畫執行單位隸屬關係之人員有何差異?
    計畫執行單位內部人員即為執行單位之員工 (此處未限定為計畫執行人力)。
    假如執行單位有承接某政府單位之專案計畫,則"計畫執行單位隸屬關係之人員"指的是執行單位與該政府單位之關係而言。